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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房网广告推广>>药房网广告投放标准

药房网禁止投放的广告类型

药房网禁止投放的广告展示形式

药房网药品和保健品类广告投放标准

第一条 为了保证本站药品和保健食品广告真实、合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站承接、制作和发布的所有广告,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国家有关法规。

第三条 下列产品不能承接和发布广告:

(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
(二)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
(三)军队特需药品;
(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明令停止或者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药品和保健食品;
(五)批准试生产的药品。

第四条 承接和制作的药品广告内容涉及药品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药理作用等内容的宣传,应当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进行扩大或者恶意隐瞒的宣传,含有说明书以外的理论、观点等内容的不能发布。

保健食品广告中有关保健功能、产品功效成份/标志性成分及含量、适宜人群、食用量等的宣传,应当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内容为准,不得任意改变。

第五条 承接和制作的药品广告必须标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忠告语、药品广告批准文号、药品生产批准文号。标明药品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经营企业名称,不能单独出现“咨询热线”、“咨询电话”等内容。

非处方药广告必须同时标明非处方药专用标识(OTC)。
承接和制作的药品广告不得以产品注册商标代替药品名称进行宣传,但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作为药品商品名称使用的文字型注册商标除外。

第六条 处方药广告的忠告语是:“本广告仅供医学药学专业人士阅读”。

非处方药广告的忠告语是:“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保健食品广告的忠告语是:“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第七条 承接和制作的药品广告中涉及改善和增强性功能内容的,必须与经批准的药品说明书中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完全一致。

第八条 承接和制作的广告中,有关药品和保健品的功能疗效宣传不能出现下列情形:

(一)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
(二)含有有效率、治愈率、评比、获奖等综合评价内容的;
(三)与其他产品进行对比,贬低其它产品的;
(四)通过渲染、夸大某种健康状况或者疾病,或者通过描述某种疾病容易导致的身体危害,使公众对自身健康产生担忧、恐惧,误解不使用广告宣传的产品会患某种疾病或者导致身体健康状况恶化;违反科学规律,明示或者暗示包治百病、适应所有症状的;
(五)含有“安全无毒副作用”、“毒副作用小” 、“无依赖”等内容的;含有明示或者暗示中成药为“天然”药品,因而安全性有保证等内容的;
(六)含有明示或者暗示该药品或保健品为正常生活和治疗病症所必需等内容的;
(七)含有明示或暗示服用该药能应付现代紧张生活和升学、考试等需要,能够帮助提高成绩、使精力旺盛、增强竞争力、增高、益智等内容的;
(八)其他不科学的用语或者表示,如“最新技术”、“最高科学”、“最先进制法” 、“科学或研究发现”、“实验或数据证明”等方面的内容;

第九条 承接和制作的非处方药广告不能使用公众难以理解和容易引起混淆的医学、药学术语,造成公众对药品功效与安全性的误解;承接和制作的保健食品广告不能用公众难以理解的专业化术语、神秘化语言、表示科技含量的语言等描述该产品的作用特征和机理;

第十条 承接和制作的药品广告应当宣传和引导合理用药,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怂恿任意、过量地购买和使用药品,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一)含有不科学的表述或者使用不恰当的表现形式,引起公众对所处健康状况和所患疾病产生不必要的担忧和恐惧,或者使公众误解不使用该药品会患某种疾病或加重病情的;
(二)含有免费治疗、免费赠送、以药品作为礼品或者奖品等促销药品内容的;
(三)含有“家庭必备”或者类似内容的;
(四)含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保证内容的;
(五)含有评比、排序、推荐、指定、选用、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的。

第十一条 承接和制作的药品和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内容;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不得含有军队单位或者军队人员的名义、形象。不得利用军队装备、设施从事广告宣传。

第十二条 承接和制作的药品广告不得含有涉及公共信息、公共事件或其他与公共利益相关联的内容,如各类疾病信息、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或医药科学以外的科技成果。

第十三条 承接和制作的药品广告不得以儿童为诉求对象,不得以儿童名义介绍药品。

第十四条 承接和制作的药品广告不得含有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办法、诊疗项目、诊疗方法以及有关义诊、医疗(热线)咨询、开设特约门诊等医疗服务的内容。

第十五条 以上条款未详尽之处,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国家有关法规为准。